镇江发出“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”

扬子晚报网6月19日讯(记者 万凌云)暑假在即,镇江面向镇江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,发出镇江市“双减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发出“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全市一封信”。

信中提醒:

一、校外信坚决守好安全主体责任

安全是培训校外培训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底线。各机构必须严格落实“管业务必须管安全,机构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镇江要求,对照《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》,发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、全市隐患整改和疏散演练,校外信保持消防逃生通道畅通,培训为学生提供安全、机构健康的镇江培训环境。培训期间,发出每2小时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市防火巡查,重点检查电器线路、燃气管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。

二、积极主动申请准入审批

根据相关文件规定,科技类、文化艺术类、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为科技、文化和旅游、体育部门。各机构要积极主动申请审批,自觉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管,经主管部门审批颁发《审核意见书》并登记获得《营业执照》或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后,方可开展培训。

三、严禁违规开展学科培训

根据国家“双减”政策规定,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。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教育咨询、文化传播、驻家教师、众筹私教、国学素养、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“一对一”“一对多”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。

四、严格规范培训费用收取

各机构应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》,主动开具正规发票,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,且一次性收费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,所有收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,不得私下交易并擅自存入机构其他账户。

五、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

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,请各机构对标对表、依法依规开展培训。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,有关部门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的,将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、吊销办学许可证。

信中最后称,健全的制度保障、有序的市场环境、规范的办学行为是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。希望全市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进一步深化认识、规范办学、诚信经营,以更加自律的态度、更加优质的服务,巩固和深化全市校外培训治理成果,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和学生成长的有益补充。


校对 陶善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