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8月,陈年配件小王与某汽车经销公司签订《汽车销售合同》和《增值服务委托协议》,新车息保险向该公司购买一辆总价17万的故障新车。办理完贷款手续后,却换钱承经销公司将新车正式交付小王。经销
本想着欢欢喜喜开新车出门兜风,商退损失可谁知新车上路第二天,车赔小王就碰上了“糟心事”,担利小王在路边停车时,陈年配件发现车辆仪表盘显示“变速箱故障”,新车息保险且挂挡后不能前进及后退,故障还出现漏油的却换钱承情况。小王赶忙电话联系汽车经销公司将车拖回进行检修。经销次日,商退损失该公司告知小王是车赔变速箱配套的机械电子单元故障,双方沟通同意对配件进行更换。配件到货后,公司通知小王来现场查看,但小王却发现了问题,于是双方进行了交涉。
“我的车什么时候出厂的?”
“2023年8月嘛。”
“这就对了,你看你要给我换的配件啥时候生产的?”
“嗨,不就是2021年4月嘛。”
“什么叫‘就’,差了两年多,这合理吗?”
“工厂现在没有2023年生产的配件,要从国外发货的话,时间蛮久的咯。”
“新车”要换上“旧配件”,小王不乐意了,要求公司更换2023年生产的配件。但公司又以要从国外发货为由拖延时间,始终也没个准信。一个月后,小王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,请求解除合同并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、赔偿损失。
法院认为,关于小王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的认定。小王购买案涉车辆系2023年新车,发生故障的机械电子单元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,故小王要求更换2023年出产的机械电子单元属于合理要求,其不同意汽车经销公司准备更换的2021年4月生产配件具有正当性,由此导致维修时间的拖延,与小王无关。此后,经小王催促,该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,符合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规定的退车情形。该公司出售的案涉车辆存在质量问题、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理,构成违约,小王要求解除汽车销售合同的要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法院予以支持。
关于小王主张损失的认定。1.车辆保险费损失,即缴纳保费与实际退还保费差额。因退保系退车引起,小王支付保费与保险公司退还保费差额应由该公司承担。2.提前归还案涉车辆贷款需赔付贷款银行的利息。因大部分购车款系小王通过贷款支付,现因公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,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故对于小王因贷款需额外偿还的利息,应视为其损失,由公司赔偿。3.资金占用利息损失。小王购车时支付近6万元现金,其主张公司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具有合理性,法院予以支持。
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小王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签订的《汽车销售合同》及《增值服务委托协议》,判令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小王17万元及利息损失,赔偿小王损失2万余元。
承办法官鹿海彬认为,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,可行使合同解除权,终止合同效力。正确运用与行使合同解除权,对于保障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、敦促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。
本案中,当事人双方依法签订汽车买卖合同,卖方交付汽车,买方履行合同约定给付价款。但在新车上路次日即发现故障,卖方提供的更换配件生产时间远早于车辆出厂时间,导致问题持续未解决。买方购买车辆的目的为正常安全驾驶,而涉案车辆在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、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理,严重影响了买方正常安全使用车辆的需求,也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。卖方的行为构成违约,买方可以因此要求解除合同,返还购车款,并赔偿损失。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鹿海彬 高明明
校对 李海慧